心理不完全成熟,认知能力、控制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是未成年人的普遍特点,可有人却利用这些特点,引诱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近期,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双河派出所破获系列盗窃储藏室白酒案,抓获4名未成年人。
经审讯,该4人供述,他们是受其“大哥”马某的指使实施的盗窃,了解情况后,双河派出所迅速出动,一举并将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马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20岁,)于今年8月份以来,采取威逼、利诱方式,多次教唆指使吕某兴(男,17岁)、吕某阔(男,16岁)、吕某康(男,16岁)、卢某远(女,15)等人流窜至河南省郑州市、濮阳市、鹤壁市、河北邢台市等地实施盗窃,并提供车辆、路费参与盗窃,盗取飞天茅台白酒、国窖等白酒数宗,所得赃款共计四万余元。偷盗赃物统一由马某销赃后,所得赃款四万余元由马某进行分配。
马某作为成年人,理应起榜样作用,而他却利用未成年人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为自己谋利,马某“坐享其成”的美梦终被法槌敲醒。目前,除卢某远外,其他4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牡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