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菏泽频道>内容详情

一天被处罚三次,菏泽这家银行怎么了?

2021-12-31 09:50:4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2月15日,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分别对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64.6万元罚款、陈旭东(时任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处以1万元罚款、丛英滋(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处以1万元罚款。​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获悉,在菏银罚字(202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依法充分得到充分保护;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为违法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八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合计并处64.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菏银罚字【2021】16号处罚决定书中,对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陈旭东(时任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万元的罚款处罚。

菏银罚字【2021】17号处罚决定书中,对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丛英滋(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1万元的罚款处罚。

据了解,2021年3月17日,该行因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对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菏银罚字【2021】12号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据公开材料显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秦绍群,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为65380.1899万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马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