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生禁驾人员
1、刘斌,证件号码372922****0355,男,37岁,准驾车型C1,驾龄12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终生禁驾。
2、郭庆韶,证件号码372925****7510,男,30岁,准驾车型C1,驾龄8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生禁驾。
3、贾振振,证件号码372928****8111,男,35岁,准驾车型C1D,驾龄12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终生禁驾。
二、事故多发路段
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西安转盘道路改造,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直属一大队广州路与松花江路路口处为事故多发路段;直属二大队240国道大黄集处为事故多发路段;定陶区仿山镇乔楼村博文超市西侧向北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
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邦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阿瑞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定陶康鼎运输有限公司、菏泽盛源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菏泽永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镇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菏泽贵林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鸿运达板材销售有限公司、菏泽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11家企业为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四、突出违法车辆
鲁RC8925、鲁RL9115、鲁RQ0052、鲁RM2780、鲁RN0031、鲁RT7391共6辆大型汽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
五、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02月17日19时25分许,杨某增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菏泽鲁西新区广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菏泽鲁西新区广州路与珠江路交叉口北处向东借道行驶时,与沿广州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马某驾驶鲁R0***R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增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增驾驶机动车未让所借车道内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
马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增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