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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立医院销售不合格药品被省药监局通报

2024-08-03 11:57: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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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期药品质量通告不符合规定品种名单,其中包括菏泽市立医院自产自销的复方薄荷脑滴鼻液,以及包括北柴胡在内的三款中药饮片。官方已经对不符合规定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据介绍,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山东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该局日前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核查确认,标示4家生产(配制)单位的4个品种共4批次药品,经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是菏泽市立医院自产自销“复方薄荷脑滴鼻液”、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中药饮片、山东凡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蛭中药饮片及安国市保康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橘红中药饮片。

三款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性状”,官方提醒,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通告表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通告要求,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马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