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上午10时许,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陈集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台楼村台某在其超市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治安拘留台某五日。
连日来,陈集镇广泛利用宣传车巡回宣讲、张贴条幅标语、无线广播播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禁止全域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警方提醒:禁放区内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葛红岩 王召盘 苑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