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洪燕
为全面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菏泽牡丹区黄安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对各类场所涉疫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自2022年4月份以来,黄安派出所共处罚涉疫案件32起,处罚35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30人。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然而,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涉疫案件案情回顾
9月3日,黄安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不遵守防疫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9月7日,黄安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曹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不遵守防疫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曹某予以行政拘留。
9月26日,黄安派出所在例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黄安镇某服饰广场未按要求对进入顾客进行防疫登记,没有查验顾客的健康码、行程码,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负责人郭某予以行政拘留。
10月3日,黄安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冯某某从唐庙高速路口将未报备高风险区返回人员管某某等两人接回卸货,卸完货后自行离开返回家中没有落实集中隔离政策。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两人予以行政拘留,一人罚款。
另有30人因未按要求对进入顾客进行防疫登记、测量体温、不要求佩戴口罩、多人聚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涉疫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