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东鹏 通讯员 陈瑞芝
4月17日,由菏泽市人社局牵头,菏泽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开展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冒领专项整治活动,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重点整治2020年1月以来全市养老保险发生的死亡冒领现象,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社保基金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恶意骗取、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基金是违法行为!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规范社保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针对以下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将面临重罚: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冒领养老金,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制裁。
对于不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申报,未主动返还冒领养老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经告知后仍拒不返还的,将由公安、人社等多部门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并将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由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的规定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