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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菏泽城市绿化:同步规划同步施工、盘活存量空间、让牡丹芍药遍花城...

2026-02-02 09:24:0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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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李冬访

城市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彰显城市特色、增进群众福祉的关键民生工程。1月30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吹风会,详细解读这部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已于2025年12月26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菏泽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全面步入法治化新阶段。

立足发展需求,破解绿化管理难题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城市绿化管理不规范、破坏绿地现象频发、特色风貌彰显不足等问题,制约着菏泽城市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部符合菏泽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成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强化绿化规范管理、完善法律体系的迫切要求。

《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介绍,立法工作自2024年启动,历经调研预备、起草论证、审议修改等多个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举措,不仅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深入县区摸排问题,更特别召开了菏泽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市民、企业、专家等各方陈述人的意见。此外,通过三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建议200余条,吸收采纳80余条,确保了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贴合民心。

内容突出四大特点,守护绿色彰显特色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内容系统全面,其中三大特点尤为突出。

一是立足本地实际,彰显“牡丹之都”地域特色。《条例》明确鼓励在公园绿地规划建设中,科学栽植牡丹、芍药、木瓜等特色植物,借助原有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遗址,建设特色公园与绿道系统,让城市风貌更具辨识度与文化内涵。

二是压实养护责任,推行精细化分类管理。针对管理责任不清的痛点,《条例》以列举形式将城市绿地区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不同类型,细化养护管理主体和职责,推动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管护体系。

三是坚持过罚相当,执法体现温度与力度。在法律责任设定上,《条例》采用梯度化处罚标准。对未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不予处罚;对擅自占用绿地、损坏树木花草等行为,则明确罚款额度及赔偿责任,并强调“惩戒与修复并重”原则,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突出科学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与全周期养护。《条例》明确要求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充分利用城市腾退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存量空间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并合理配建游览、休闲、健身、科普等设施,实现园林功能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同时,针对飞絮治理、冰雪清除、管线避让等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推广精细化养护技术,全面提升绿化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管理,明确规定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要求其完成时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从源头上为绿化建设的质量和时效提供了坚实保障。

强化实施保障,共建绿美菏泽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冠山表示,作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已着手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多维宣传解读,确保《条例》家喻户晓;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为执法管理提供细化依据;同时强化督导落实与执法保障,严格查处擅自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切实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城市绿化治理效能。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马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