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16时,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菏泽卡口执勤民警视频巡查发现,一辆黑色小车在菏宝高速3公里处驶入应急车道,驾乘人员下车快速互换座位。民警随即在卡口拦截该车。

经查,男子刘某驾驶证已吊销,女子王某持有驾照。民警调取视频固定证据,对二人严厉批评教育。刘某失驾驾车、王某将车交由失驾人员驾驶,二人均被罚款2000元。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有的失驾人员认为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应该没有大碍,实则只要你上路,就会被交管部门精准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